「結婚是我的事,法律怎麼變,應該不會有什麼影響吧!」預定明年底結婚的吳老師,聽說明年五月底起結婚的法律效力會有重大改變。她說,反正結婚之後一定會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所以不論是「儀式婚」還是「登記婚」,對他們小倆口都不造成影響。
剛考取基層公務員的曾先生則說,因為積蓄不多,又要買房子,如果登記即可成婚,那可省了不少錢。「不過,我擔心思想老舊的爸媽及岳父母會不肯,如果這樣就算結婚,會不會太兒戲呀」?
情侶卡拉OK兒戲 明年有效
最高法院不久前才判決一宗離婚官司,一群男女在KTV飲酒作樂,在大伙起鬨下,其中一對男女當場簽下結婚證書,並拿去戶政機關登記;不料,事後兩人感情生變,男方主張兩人婚姻無效,法院最後認定在KTV場合不符合法律要件,判決兩人婚姻無效。
同樣的場景,如果發生在明年五月廿三日以後,這樣的婚姻卻是有效的,為什麼差別那麼大?
再過半年多,民法親屬編修正的第九百八十二條就要開始施行,屆時結婚如果只有請客,是不算數的,必須提出有兩個證人簽名的書面,然後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
改成登記婚 反制吳宗憲條款
目前我國對於結婚要件是採「儀式婚」,也就是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就算成立,這樣的規定雖然符合我國國情,且結婚本是喜事,理當熱熱鬧鬧宴請賓客。但是,因為結婚無須登記,時日一久,當事人要舉證是否曾結婚,有時很難舉證,所以實務上常有重婚或是騙婚的情形發生。
由於儀式婚公示效果薄弱,容易衍生重婚等問題。婦女團體出身的立委黃淑英稱呼此一條文為「吳宗憲條款」。她說,改採登記制後,包括吳宗憲等名人未來就難以隱藏自己婚姻情況,避免混淆外界視聽。
離婚前須登記結婚 造成亂象
另外,現行離婚制度採登記主義,結婚卻採儀式主義,兩者不能配合。有些當初未辦結婚登記者,在雙方已鬧得不可開交而決定離婚時,卻還要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離婚,場面尷尬、荒謬,因此立委連署提案,將我國婚姻制度也改採登記主義。
事實上,法務部之前也曾大力推過「登記婚」,但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擔心,「登記婚」與我國國情相去太遠,怕衝擊過大,認為應該多討論,讓社會形成共識後再修法,因此裁示「緩議」,不料立委卻逕行提案闖關。
但因擔心民眾一時無法適應新制度,所以五月廿三日總統公布新修正民法親屬編條文時,單獨將九百八十二條留有一年的緩衝期,以利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