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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生活之道
作者: 國松 日期: 2010.03.28  天氣:  心情:
結婚三年了

老公不知從那兒學來的餿主意,竟要我和他一起做 ── 配偶缺點總檢討。

兩人各據書桌的一端,振筆疾書的寫個不停,過了許久,我已停筆,老公竟猶無停筆之意,

忍不下這口氣,又咬筆苦思的寫了幾行,實在寫不下去了,抬頭只見老公尚埋首疾書,我當場即變了臉色「哇」地哭了出來,摔筆撕紙,頭也不回衝進臥房。

老公這時方攔住我,揚揚手中的紙張,笑著對我說:「看看我寫了什麼?」

我接過紙張一看,上面只寫了無數個──我愛妳...我愛妳...我愛妳............


.................................................................................................


那一年,經濟不景氣,公司裁員,我不幸地被選中了;而女友也在此時離我而去。

那時落迫魄地在一家酒吧喝酒,認識了一位歡場女子。

在那一、兩個月裡,我經常沒命的醉倒在她的懷裡,她卻細心地照顧我。

耶誕夜,我帶她到士林吃宵夜,無意間發現她無名指上的戒指,我很傻的問她:「結婚了?」她笑著答:「假的,戴好玩的。」

我衝動地拉她到最近的金飾店,用僅存的錢買了一只戒指替她戴上。我苦笑對她說:「今晚要坐公車回去了!」卻發現她低著頭,淚珠不止地滑下。

最後一次,告訴她我要到高雄做事,她整了整我的衣服,用手絹擦拭我額頭上的汗,回身淡淡地說:「去呀!」我丟下幾千塊,就這樣的離開了她、離開了台北。

四、五年後,自己當了老闆,在整理衣櫃時,將一套很久沒穿的西裝燙平,口袋中似乎尚留著什麼東西,一條柔細的手絹讓我愕然,當中包覆著一枚戒指,

是聖誕夜我親手為她戴上的那般款式。我終於記起,那正是那對戒指中我未買的另一只。

此時,心中卻是無限的自責、歉意跟悔恨。我心碎的淚眼模糊!

....................................................................................................


還記得那次,妳養的小波斯貓忽然不見了。


那是隻可愛的波斯貓,妳難過了好久。

為了安慰妳,我特別陪妳去布偶店,選了一隻布做的小貓,事後,妳只是輕輕的 說 :

「小貓走失了,自己會回來的,現在就暫時用它充當替代品吧!」

想起妳那時凝望遠處的眼神,我一時無法了解妳這些話的意思,只覺得妳一直和我若即若離的感覺,彷彿在等待著什麼。

直到那夜,看見妳依偎在他的懷裡,臉上盡是滿足甜蜜的笑容,我才發現,那個替代品原來是我。


...................................................................................................


我的婚姻,是媒妁之言。


我的她,內向寡言,認識至今未曾主動找我說話,更不曾見她開心的笑過,每次答話,都只是虛應一下,夫妻之間就像陌生人,長久以來,真恨自己當時為何會娶她?

最近因為工作的關係,要出國幾個月,搭機前夕,半夜醒來發現她不在床上,心想半夜二點多她會上哪?

後來我在佛堂看到她跪在佛像前,手拿三炷香,嘴裡發出顫抖的祈求聲:「佛祖啊!請好好保祐我的尪婿,平安的出國,平安的回來。」

三十年了,我才知道我早已找到我的最愛。

.....................................................................................................

不是非得傷痕累累才能悟得生活之道

有些人的生命如蚌之容沙

把痛苦和折磨培養成一顆顆珍珠

若是我們懂得欣賞他的珍珠

便是上了人生的一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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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3-28 19:41
她, 61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3-28 20:23]:

說的極是

所以才需是雙方都要用心經營

給的是要對方接受那一刻才存在


或許吧

怨偶

有相互尊重 珍惜 在意 善解 溝通嗎

有用心經營嗎

沒有對與錯

是角度的不同


相信您也是情感豐富之人

也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

那對方要的是否與自己相似呢

我們給的是否是對方要的呢


怨偶~~就是給的跟要的是有一定的落差

彼此也沒有做到尊重 珍惜 在意 善解 溝通

 
時間:2010-03-28 11:23
她, 99歲,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3-28 13:00]:

謝謝

會注意的

[:%%]

 
時間:2010-03-28 11:14
她, 99歲,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3-28 11:18]:

歡迎您

感謝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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