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739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765863
劉阿漢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九合一選舉問答集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全台12所融入在地文化絕美小學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網路交友【五要】和【五不】
作者:
劉阿漢
日期: 2014.11.29 天氣:
心情:
網路交友潛在著許多風險與不確定性,愛情公寓盡力做好嚴謹的會員資料把關,同時也希望全體住戶能一同來建立網路交友安全的觀念,以下列出【五要】和【五不】等10件注意事項,更多內容請詳閱『網路交友安全守則』,保護自身安全,並互相提醒避免危險。
【五要】
1.要告知家人親友:讓家人或朋友了解自己的交友狀況,試著傾聽他們的建議,親友保護你的心絕對比陌生網友來得可靠。
2.要審慎觀察言行:跟網友在網路上留言聊天就必須審慎地觀察他的言行,若對方言語態度輕浮、很快就希望約見面、聲稱經濟出現困難需要援助、資料自介與言行不符…等,都要特別小心,多花點時間了解對方,避開無法長久交往的壞對象,就對自己多1分保障。
3.要保持安全距離:與網友見面,務必注意互動的過程,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要讓對方有言詞挑逗或刻意藉機碰觸身體的機會,若網友有碰觸自己身體,應立即表明拒絕態度,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4.要隨時提高警覺:若直覺反應對方有問題或有令人不舒服的言行舉止時,請以安全為第1優先,網路上不再提供更多資訊給對方,現實見面則可藉故離開、立即聯絡家人、尋找警察等方式,先確保自身安全。
5.要核對對方資料:網路資料無法保證真實性,當想要進1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時,務必就真實外貌、是否已婚、實際年齡、職業…等,請對方提供證件或名片做核對,有誠意交往的好對象,會願意互相配合,而網路騙子則可能不願意配合甚至惱羞成怒,這都可以作為參考。
※ 註:身分證件請勿離開自己眼前,核對完畢後請立即妥善收藏。
【五不】
1.不輕易提供隱私資料:無論在網路上認識多久,請不要輕易提供隱私資料,包含姓名、住宅地址、連絡電話、身家背景、經濟狀況、工作地點等,避免被跟蹤、跟監、騷擾與詐騙,若有人輕易地公開提供自己的這些資料,也請合理懷疑對方居心叵測。
2.不單獨與網友見面:千萬不要單獨與網友見面,初次見面最好是參加多人網聚或至少攜帶朋友。見面前跟朋友、家人或網友告知要去見網友的地點和時間,並隨時保持聯絡,讓大家都知道你在哪裡。不食用離開自己眼前的食物或飲料,不由網友接送,理性有誠意的網友會能理解。
3.不約在夜晚或隱密場所:請務必不與網友約在夜晚時間,或者隱密、人少的場所,
例如:山上、KTV、賓館、雙方住家、MTV、鄉間小路或巷子、停車場、治安死角的地方等。
若見面後對方才臨時說想要更改地點,或者續攤,請務必拒絕或立即聯絡親友。
4.不隨意答應借錢:無論認識多久,無論對對方多有好感,都請不要隨意答應借錢給對方,好對象不會使用金錢交易來衡量雙方的情感。
5.不任意相信網友:當自己還沒完全了解對方時,不要全部傾吐自己的事,對方說的也僅供參考就好,宜持保留的態度。
當您有任何交友安全的疑慮,建議您先尋求家人親友、警察的協助,請勿輕信網友,也可詢問愛情公寓客服中心,我們也協助會提供您建議。
標籤:
電腦網路
浪漫夜晚
簡單生活
瀏覽次數:
367
人氣指數:
1987
累積鼓勵:
81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九合一選舉問答集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全台12所融入在地文化絕美小學
住戶回應
時間:2014-12-01 20:29
她, 58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1-30 08:47
劉阿漢
其實細看是完全不互相牴觸的
【五不】1.不輕易提供隱私資料:這是指初步認識到就算很熟悉, 但還沒有到準備交往地步
【五要】5.要核對對方資料:此乃指當想要進1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時
例如張先生認識李小姐, 或一直成為普通朋友階段, 並不需要過度去了解對方或其家人的隱私
但如果互有好感要從普通朋友階段晉升為男女朋友, 這時最好可以提供妥善又完備的資料。
時間:2014-11-30 08:46
劉阿漢
例如近期之戶籍謄本以證明單身與否、良民證(刑事案件紀錄)以證明過往是否曾經作奸犯科、勞保證明是否有真的在工作或遊手好閒、聯徵紀錄已證明財力狀況是否負債累累...等。
過往我就有諸多朋友被另一半之花言巧語所蒙騙,所以不才真的曾經申請過這些資料給女友看。更何況,現在很多大公司或政府機關都必須員工提出以上相關證明才可任職,連開計程車或當保全都要了。難道,日後要朝夕相處的另一半,還不能請求對方這麼做嗎?
時間:2014-11-29 11:42
她, 50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