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耶誕節,是難得的週未,雖然沒有計劃要怎麼樣慶祝,也和朋友吃吃喝喝一整晚。 就在準備返家時,到住家附近的超商買東西,問問朋友有沒有零錢,朋友表示沒有,我只好拿了皮包裏的皮夾進了超商,正和超商的店員洽詢商品折價的問題時,朋友突然跑進來,此時也正和店員完成交易。 出了超商,要把皮夾收進皮包裏時,發現我的皮包竟然失蹤了,開始詢問店員,調閱附近的監視器,甚至報警處理,皮包裏除了證件之外還有手機隨身碟和一些會員卡和學生證。當時慶幸的是還好朋友沒有零錢,要不然我連皮夾都不見,那事情就大條了。 光處理這件包包失竊事件,造成生活不便,還請假回花蓮辦證件,更慘的是,證件辦好後,才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表示皮包已經找到的消息。下班之後過去看見失竊十天的背包,手機沒了,隨身碟沒了,剩下的只有證件和一些雜物,包包佈滿了一層灰塵,包包裏有些沙。 看來粗心的自己還是得好好檢討,別再因為自己的粗心,讓自己花更多的時間和金錢去彌補,這就是我的新年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