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211152
 愛新覺羅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信念創造了實相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玉茗堂私夢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杯?
作者: 愛新覺羅 日期: 2013.01.06  天氣:  心情:


(´)•´¨`•(´) 詩經•國風•行露(´)•´¨`•(´) 




 誰謂雀無角? 何以穿我屋?


 誰謂女無家? 何以速我獄?


 雖速我獄, 室家不足! 


 誰謂鼠無牙? 何以穿我墉?


 誰謂女無家? 何以速我訟? 


 雖速我訟, 亦不女從。


(´)•´¨`•(´) 譯(´)•´¨`•(´) 
路上露水濕漉漉 難道不想早趕路?只怕路上露水多。


誰說鳥雀沒有嘴? 怎麼啄穿我的屋? 誰說你還沒成家?


憑啥送我進監獄? 雖然送我進監獄,要想成家理不足。


誰說老鼠沒有牙?怎麼穿透我的牆?


誰說你還沒成家? 憑啥讓我吃官司?


雖然讓我吃官司, 我也決不順從你。 


▓█►▒▓█► ▒▓█►▒▓█► ▒▓█►▒▓█► ▒▓█►▒▓█►▓█►▒▓█► ▒▓█►▒▓█► ▒▓█►▒▓█► ▒▓█►▒▓█►


 .( ´◕¸◕´ ). ✿〜敢於說不的氣節〜 〜( ´◕¸◕´ ). ✿





〜惡意模糊焦點「自甘墮落」做小三的加害人


       與「被騙」做小三的受害者不同之處〜 




 女網友控訴被劈腿的男網友拋棄! 她更曾無知到違反個資法




 將元配的姓名與他們恩愛出遊照片公諸於版面上,




 我還蠢到花了四小時的行動電話費,也好心提醒無知的她


將自己兩個孩子與別人老公出遊合照的照片撤下!




  深入瞭解後, 重點是: 


 「1」她在兩年前開始於愛寓和此所謂網蟲「留言」交手之際,版面婚姻狀況

    早知對方為「已分居」身份! 


 「2」此男網友於2012年後,在愛寓另開帳號,雖未離婚但其婚姻卻欺騙真正的受害者

     是 「喪偶」與「離婚」•••• 




 此時正是他開始對小三劈腿與欺瞞其它受害者之際! 


 但之前甘做小三的加害人在知悉後,遂不甘心的趁勢打蛇隨棍上,企圖就地合法她甘做兩年

 的小三加害人身份!


 也矇騙許多願意幫她「申冤」的人,


她,不知女人該拒絕與已有家室的男子交往?!


她更自爆這男人這兩年來曾多次要擺脫她,離開她!


自甘墮落當了兩年開口閉口説「分享性愛」的小三加害人反成了「被害者」? 


這是甚麼社會道德標準?!


氣節是個人主體價值的一種體現。它與金錢所代表的價值尺度,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氣節是為了維護自己內在的價值觀,比如尊嚴、 人格、理想等,而不顧犧牲現實的實際利益,

乃至付出血和生命 的代價。


因此,它表現出人崇高的精神追求和境界。


當小三盯住眼前的實際利益時,就完全可能為此犧牲精神上的價值追求, 變得像行屍走肉一般


只盯住眼前的「臭魚爛蝦」! 


當小三變成感情甚至金錢的奴隸之時,她早完全自私的忘了女人本不該為難女人的真情至性!

 傷害了元配,泯滅了自己。


俗話說,人為財死, 鳥為食亡。這話只說對了一部分。


只知做感情的機器(機器沒有生命, 沒有自我意識,因而沒有自我,僅僅是一個物)才會為「情」死! 


人生本就有比感情與金錢重要得多的東西。 


士可殺而不可辱。 


 男人劈腿的羞辱是對女人人格尊嚴的嘲弄和調戲,是對女人的價值的蔑視和抹殺, 


 其一,此男人被稱之為「網蟲」,當然得付出名譽損毀的代價。


 其二,小三淪為性奴僕,變作網蟲的玩物,本應當算是最為悲慘的人生境況,自己不拒絕和強求

 這種境況,當然也得付出代價!


       (她與網蟲快樂出遊的照片,何來痛?)


 從「行露」詩中讀出的,正是女人敢於說“不”字的凜然氣節。 這是需要大無畏的氣概的。 


 但是,現在的小三,已張狂到很少敢於說“不”字了。


▓█►▒▓█► ▒▓█►▒▓█► ▒▓█►▒▓█► ▒▓█►▒▓█►▓█►▒▓█► ▒▓█►▒▓█► ▒▓█►▒▓█► ▒▓█►▒▓█►




 Ps:  自甘做兩年「小三」再次無知的傷害「受騙者」且粗鄙的説是與她分享性愛!


       她自私的想利用不知內情的女網友來取暖!


       她也已於2013\2\9因冒其他女網友之名做案,而被勒令停權!


        種種所做所為,早磬竹難書!


(1)我「口頭」告知她的受騙者, 將其編號未徵求當事人同意之下而在愛寓用文字傳予


           眾多網友,説是與她「分享性愛」


 (2)更不該的是無中生有!將連見都沒見過她男人,純粹好心安慰她的女網友,惡意的


           張冠李戴的未經查證,傳播出去説也是受害者!  再死不認錯推諉予我給她帳號?!


▓█►▒▓█► ▒▓█►▒▓█► ▒▓█►▒▓█► ▒▓█►▒▓█►▓█►▒▓█► ▒▓█►▒▓█► ▒▓█►▒▓█► ▒▓█►▒▓█►






       「外面沒有別人!傷害她的,從來就是她自己!」
標籤:
瀏覽次數:1595    人氣指數:11395    累積鼓勵:49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信念創造了實相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玉茗堂私夢
 
住戶回應
 
時間:2018-11-10 23:00
他, 61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14 08:07
她, 60歲,台中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13 19:10
她, 55歲,高雄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13 19:02
她, 55歲,高雄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12 03:58
他, 68歲,非洲,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09 23:54
他, 66歲,苗栗縣,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09 19:46
他, 67歲,台中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09 17:58
她, 60歲,台中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09 03:58
她, 60歲,台中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06 21:13
他, 68歲,非洲,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